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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泉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五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10號A棟2樓 4.召集事由: (1)討論事項一: A.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報告事項: A.104年度營業報告及105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B.審計委員會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承認事項: A.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承認104年度虧損撥補案 (4)選舉事項: A.本公司第四屆董事選舉案 (5)討論事項二: A.解除本公司第四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7)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 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 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 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 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3393-08 9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 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 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4月06日起至民 國105年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 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15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 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周依蓓,地址: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3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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