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保險業 2026 年正式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 (TIS),金管會銀行局今 (28) 日正式對外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由於新舊制交替複雜,為了不讓母金控在接軌初期因子公司帳目重估而導致資本適足率 (CAR) 驟降,金管會決定給予監理彈性,可望讓 8 家壽險型金控資本減壓,以及 11 家保險型金控適用延後申報資本適足率 1 個月,共有三大修正重點。業界人士指出,儘管多數金控資本適足水準都相當穩健,但減壓後仍有利未來配發股利量能。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說明,過去法規 (第六條) 嚴格規定,金控公司在每營業年度終了後 3 個月內、以及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複核的集團資本適足率。
不過,保險業自 2026 年起實施的新制比較複雜,無論是業者自己計算適足率,還是會計師辦理查核,需要的時間都比較長。為了保持初期調適的彈性,新制增訂了但書,未來只要保險局允許保險子公司延後申報 (目前規劃延後一個月),金控母公司就能同步配合。
簡言之,金控公司大本的半年報財務報告、雙重槓桿比和負債比,大家都還是要乖乖在 8 月底前準時交作業;但是算起來最複雜的集團資本適足率 (CAR) 表格,允許有壽險子公司的金控可以配合延後一個月,到 9 月底前再交即可,同樣的,年底整年的適足率申報,也可以從隔年 3 月寬限到 4 月。不過,僅限接軌新制的前三年適用,自 2029 年起更熟練了,就得恢復原本的申報時限。
第二項修正是最實質的利多,保險資本溢額可分 15 年慢慢扣,銀行局官員說明,如果金控旗下的銀行、票券或保險子公司有發行資本性質的債券,算出來的資本溢額,在併入金控合格資本時只能算一半 (扣除二分之一)。
假設原本子公司有 150 億元的資本溢額,以前金控母公司只能計入 75 億元。但因接軌新制,為了避免制度變更對市場造成太大衝擊,「只要保險子公司有跟保險局申請過渡措施核准 (目前幾乎都有申請 15 年過渡期),在接軌的第一年,這 150 億元可以全部計入金控合格資本,一開始先不用扣除一半。
不過,這項優待不能一直使用,從接軌第二年開始,優待額度要按剩餘的過渡年限以等比例方式遞減回來。以 15 年過渡期、應扣除 75 億元為例,等於第二年起「一年要多扣 5 億元」,直到 15 年過渡期結束,就會徹底回歸原本扣除二分之一的規定。
第三項修正是針對工具認定的明確化 (第二條、第四條),保險業在去年底修正通過、用來充實資本的「第一類限制性資本工具」,其性質其實跟銀行的「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非常相似。
以前辦法還沒修的時候,金控在實務上如果要認列保險子公司的這項資本,還得大費周章拿「銀行業的標準」去判斷。這次修正直接把規定寫清楚,只要保險局認定它是第一類限制性資本,金控在算合格資本時就可以直接認,不用再援引到銀行法規。
媒體追問已向保險局申請過渡措施的是哪 8 家壽險型金控?對此,銀行局官員語帶保留地表示不便透露,由於每家金融機構的申請進度與財務狀況不盡相同,不需要急著核對名單,這套新制在今年半年報就會正式上路,也就是說,到了 8 月底,各家金控與保險公司依法申報並公開半年報財報時,相關的影響家數與細節自然就會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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