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來襲 災損各項減稅一表看分明!切記存證「3步」有保障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丹娜絲颱風來襲,請民眾注意風災影響,清理家園時注意自身安全,若有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捐減免。遭遇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詳如下表。

該局強調,對於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及營業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該局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民眾及營業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項目 | 申請事項 | 申請書表名稱 | 申報(請)期限 | 受理機關 |
---|---|---|---|---|
綜合所得稅 | 個人災害損失 |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 |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營利事業所得 | 營利事業災害損失 |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
營業稅 | 查定課徵營業人調減銷售額 | 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娛樂稅 |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扣除未營業天數 | 災害損失減徵娛樂稅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申請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貨物稅 | 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 | 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進口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
菸酒稅 | 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 | 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進口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
房屋稅 | 房屋毀損三成以上 | 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 | 應於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即每年 3 月 22 日)或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地價稅 | 土地因災害無法使用 | 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 | 應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每年 9 月 22 日)或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使用牌照稅 | 汽車、機車(151cc 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 | 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 |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營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 計師簽證報告者,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此外,納稅人因天災、事變、不可 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 12 個月,分期最長得分 36 期。
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各項申請書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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