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移工
台灣政經
因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於 8 月 1 日上路,今 (29) 日上午勞動部與衛福部召開記者會,估計將增加 10 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近 20 萬戶重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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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將於 8 月 1 日上路,今 (29) 日上午勞動部與衛福部召開記者會,估計將增加 10 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近 20 萬戶重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