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特赦令,釋放四類罪犯。包括曾經參與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以及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及領土完整的對外作戰;以及年滿75歲,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另外,犯案時未滿18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餘1年以下刑期的罪犯,都可獲得特赦。不過,部分符合條件的罪犯,如果涉及貪污受賄、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罪行,或危害國家安全均不能獲特赦。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智庫網(http://www.finet.com.cn)財華香港網(http://www.finet.hk)或現代電視(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