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公司代號:4127公司名稱:天良發言日期:2026/07/31發言時間:13:46:05發言人:蕭秋華(暫代)1.股東會決議日:115/07/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星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碩文星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曜廷星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麗娟星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白家綺潘羿文獨立董事曾永仁獨立董事洪語瑄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期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29,235,246權,反對權數3,336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5,983權,贊成權數占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之99.93%,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