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譯段智恆
蘋果 (AAPL-US) 挑戰歐盟《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 再度受挫。歐盟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 周三 (8 日) 駁回蘋果針對 App Store 及 iOS 被認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 的訴訟,支持歐盟執委會的認定,意味蘋果仍須遵守 DMA 規範,開放更多競爭空間給第三方開發商與服務業者,也進一步鞏固歐盟監管大型科技公司的執法基礎。
DMA 自 2023 年 5 月生效以來,針對被認定為「守門人」的大型數位平台訂定一系列義務與限制,要求業者不得濫用市場優勢排擠競爭對手,違規者最高可面臨全球年度營收 10% 的罰款。包括蘋果、Meta 及字節跳動 (ByteDance) 等科技巨擘均已就相關認定提出法律挑戰。
法院在判決中表示,駁回蘋果針對 App Store 及 iOS 守門人資格提出的訴訟。法官指出,無論是 iPhone、iPad、Mac、Apple TV 或 Apple Watch 上的 App Store,其核心功能皆相同,都是協助應用程式開發商與終端用戶建立連結並分發軟體,因此歐盟執委會將五大 App Store 視為單一核心平台服務 (Core Platform Service) 並無不當。
此外,蘋果也反對 iOS 被認定為企業接觸消費者的重要入口,認為不應因此被要求向競爭對手提供更多互通性 (interoperability)。不過法院同樣支持歐盟立場,維持相關認定。
至於 iMessage 部分,法院則認定蘋果提出的訴訟不具受理資格。法院表示,雖然歐盟曾將 iMessage 歸類為「非號碼獨立人際通訊服務」(NIICS),但該分類本身並未直接改變蘋果的法律地位,由於 iMessage 並未被正式列入 DMA 所規範的重要平台服務,因此目前並未適用 DMA 相關義務。
對於判決結果,蘋果重申反對 DMA 的立場,批評相關規定已超出合理且合法的監管範圍。蘋果發言人表示,DMA 恐侵蝕公司多年來建立的隱私與安全保護機制,並使歐洲用戶面臨新的安全風險,公司將持續捍衛歐洲消費者應享有的創新與隱私保障。
根據歐盟司法程序,蘋果仍可就法律適用問題向歐盟最高法院——歐盟法院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提出上訴,但無法就事實認定重新爭辯。此次判決也被視為歐盟持續強化科技巨頭監管的重要勝利,將有助於推動 DMA 落實,並提升歐洲市場的競爭與消費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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