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黃皓宸 台北
為強化重大違規駕駛人安全駕駛法規觀念並提升道路安全,交通部今 (18) 日宣布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 3 項法規,凡遭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 3 年以上者,於處分期滿後,欲重新考領駕照,皆必須先前往合法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完成駕駛訓練課程,才得重新申請考照,新制今日預告,預計於今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實施。
交通部公告,為了健全駕照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去 (2025) 年起便積極規劃「駕照管理三策略」,旨在強化駕駛人的正確安全觀念,今日預告修正的法規包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據了解,此項新制將對不少違規駕駛人產生直接影響,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的數據統計,台灣每年因違規遭吊銷駕照、且禁考 3 年以上者,機車與汽車各有約 5,000 人,每年約近萬名駕駛必須強制回訓。
未來修正後,若未依規定完成駕訓班課程者,除了無法考領有駕照,違規上路視同無照駕駛,將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無照駕駛機車者處新台幣 1 萬 8 千元至 3 萬 6 千元罰鍰、汽車可處 3 萬 6 千元至 6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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