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立法再進一步 簡化非法所獲文物歸還程序
鉅亨網編譯鍾詠翔 綜合外電
法國國民議會 6 日(周三)以 141 票贊成、0 票反對的投票結果,審議通過一項旨在簡化非法所獲他國文物歸還程序的法律草案。草案文本之前經議會兩院對等混合委員會協商達成共識,有望 7 日獲參議院審議通過。

不過,法國總理勒科爾尼明確指出,只有那些經過科學方式、依據嚴格法律標準認定為非法所獲的文物,才會歸還。
擔任本次議會兩院對等混合委員會副主席的議員亞歷山大 · 波爾捷當天在國民議會發言,同樣強調文物歸還的「嚴謹性」和「非自動性」。
他說,草案文本對可返還文物的來源、獲取條件和時間都設置明確標準,「拒絕任何籠統邏輯、任何自動性、任何含糊其辭」。
根據法國現行法律,所謂「納入公共領域」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讓」,其歸還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為複雜。
最新草案擬建立一套制度性機制: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將 1815 年至 1972 年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從公共領域移出,簡化歸還程序;歸還事宜可通過行政程序批准,無需再逐一制定特別法律。
法國文化部長卡特琳 · 佩加爾在國民議會發言時提到,面對多國提出的文物追索申請,法國之前缺乏一個長久回應框架。她重申,此次立法旨在賦予政府一項「受到嚴格限制並附有多重保障」的文物歸還權限。
一方面,法律草案明確規定可歸還文物的適用範圍;另一方面,嚴格規範歸還流程,即所有歸還申請須經過法國與追索國協商成立的雙邊科學委員會審查,並徵求國家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意見等。
國民議會投票結果出爐後,勒科爾尼在社交媒體發文,稱歸還被盜或以非法方式獲得的文化財產是「一種道德要求」。他強調,此次立法的目的「並非重寫歷史,而是讓我國承擔責任,歸還那些不當獲得的文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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