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引入議員守則不應故意貶損管治威信,梁君彥倡勿越紅線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列明議員要恪守的基本準則、立法會議員職責、應有行為操守等;亦建議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擴大並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市民的實名投訴。
其中,《守則》列明議員要恪守的基本準則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等,亦要緊密聯繫市民及維護立法會信譽。「立法會議員職責」章節列明,議員須每年度完結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提到如議員在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的行為,可被暫停職務,停職期間無權收取議員酬金及津貼。
另外,「立法會議員應有的行為操守」章節亦指出,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須基於事實和證據議政論政,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行事,並須保持個人誠信及客觀判斷力。《守則》列明,議員應真誠支持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故意貶損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管治威信,不刻意破壞或削弱行政主導的施政效能」,應盡力提出「建設性意見和解決方案」。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擴大*
梁君彥亦稱,《守則》是一個良好框架規範議員如何履職,不認為會影響議員發表意見,有心為港人做事的議員不會違反規定,但他強調議員必須小心行事,倡不要出了紅線或過了火位。
另一方面,原有「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將擴大,並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職權包括就監督議員履職有關事宜進行研究和制訂指引,亦會考慮和處理指稱議員作出
不當行為的投訴個案。梁君彥說,投訴人須以實名向監察委員會作出書面投訴。被問到委員會會否因應傳媒報道等主動作調查,他稱,傳媒每日均有很多報道,不能每樣主動調查,惟有實名投訴一定會處理;若委員會認為事件影響立法會聲譽及運作,會先蒐集資料,有需要再作處理。
若《守則》有關決議獲通過,會自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實施。(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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