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進駐高雄專區 金管會:新設分支機構2放寬、1限制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鼓勵金融機構於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設置分支機構,金管會今 (12) 日公布「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此次共有 2 個放寬、1 個限制,預告期為 14 天,因此,可望趕在高雄專區 7 月正式營運前適用。

其中,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5 條,明定金融機構為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可不受財務、業務條件及申設時間的限制。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補充,第 5 條原先是規定金融機構須於 5 月及 11 月前來申請設立分支機構,進駐高雄專區就不再受到限制,隨時可以申請。
王允中指出,目前已開辦財管 2.0 業務的 13 家銀行都有向金管會遞件申請進駐高雄專區,財業務條件限制開放後,當中有 1 家銀行將可因此受惠,其餘 12 家原先就符合條件,不過,後續可能有更多國銀申請進駐,也有機會受惠此項鬆綁措施。
至於修正條文第 4 條,則是明定金融機構為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獲准增設分支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遷移者外,於設立後 7 年內不得遷移。
王允中補充,若是裁撤分支機構或是從別處遷移進入高雄專區,就不受限 7 年不得遷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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