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創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鴻文/正文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楊正任董事/元智大學教授
(3)徐榮輝/鉅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張志揚/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詹震寰/傑英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顧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251,386,832權;
贊成 208,894,724權(佔總出席權數83.09%)
反對 1,004,923權
無效0權
棄權及未投票 41,487,185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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