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本公司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再次申請延期公告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公司名稱:新華泰富(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收到法院執行命令114年度司執全字第269號,第十三屆董事長代表人
李○杰遭定暫時狀態無法行使職權,使本公司無法於董事會承認114年第1季財
務報告,致無法如期申報。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函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再次申請延期公告申報,本公司承諾
將於6月3日股東臨時會選任第十四屆董事會後於最短時間內完成114年第一季財務
報表之公告申報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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