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上路〉因應關稅衝擊 自主減量申請期限從6/30展延至8/31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碳費制度於今 (114) 年上路,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對綠色轉型造成不確定影響,環境部參照財政部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作法,提供企業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期限可展延 2 個月的措施,延長自主減量計畫 2 個月的申請時間至 114 年 8 月 31 日,協助產業透過「先登記申請、後補充技術資料」的方式,先保留適用優惠費率的資格,但明年碳費徵收期程不變。
環境部表示,我國碳費制度已於 114 年正式實施,徵收對象涵蓋約 252 家企業(共 464 家工廠)。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與「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須於今 (114) 年 6 月 30 日前向環境部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明 (115) 年繳交碳費時,能以優惠費率(100 元 / 公噸 CO2e 或 50 元 / 公噸 CO2e) 計算;倘若晚於 6 月 30 日提出,則明年則須用一般費率(300 元 / 公噸 CO2e)繳費。
環境部日前調查,有近九成企業願意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以爭取適用優惠費率,考量企業近期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之不確定因素影響,為協助企業撰擬自主減量計畫,環境部延長自主減量計畫 2 個月的申請時間至 114 年 8 月 31 日,同時也由氣候變遷署成立專案輔導小組,由專責團隊提供技術協助、申請指引與撰寫諮詢等服務,協助企業因應轉型挑戰、確保自主減量計畫品質,並加速我國整體低碳轉型步伐。
環境部進一步表示,在推動淨零轉型的路上,政府會以「堅定溫柔」的態度與產業共同攜手前行,在碳費徵收期程不變的前提下,政府也提供兩大支持措施,包含:立法院也於 114 年 4 月 18 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增列節能減碳為投資抵減項目,金管會也已於「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將企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納為優先投融資評估項目,對產業低碳轉型提供實質的資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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