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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全銓: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5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 第105002593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與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7日府產業商字第1059140740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8月24日證櫃監字 第1050025100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將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相關事宜公告如後: (一)本次換發股份總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換發股份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4,649,20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 新台幣546,492,040元。 2.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10,929,84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少資本新台幣109,298,410元整。 3.減資比例:減資比例為2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4.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為43,719,3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37,193,630元。 (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各股東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三)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四)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05年10月14日)起,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存摺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 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俟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05年10月14日)後,應備妥舊股票、過戶轉讓申請書、領回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證券存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 (02)2326-8818。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三、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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