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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聯電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六次買回本公司部分股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0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72,166,28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0/07~105/12/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5.00~70.6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2次 500,000股;已註銷

第13次 400,000股;已註銷

第14次 500,000股;預計辦理註銷

第15次 400,000股;預計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屆第十八次臨時董事會

第四案: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股份案,敬請 決議。

說 明: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

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部分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72,166,289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民國一○五年十月七日起至民國

一○五年十二月六日止。

5.預計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4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35.00元至70.60元整,當公

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35.00元,將繼

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900,00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十二次買回500,000股;已註銷股份。

(2)第十三次買回400,000股;已註銷股份。

(3)第十四次買回500,000股;預計辦理註銷,註銷基準日為民國105年10月7日。

(4)第十五次買回400,000股;預計辦理註銷,註銷基準日為民國105年10月7日。

10.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二、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0.79%,不

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

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內容如附件三。

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將依法公告並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五年十月六日第十二屆第十八次臨時董事會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

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9%,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85%,茲聲明本公司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

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

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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