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林:有關本公司法人董事新世鑫國際投資(股)公司與本公司間 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提出抗告事件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抗字第1615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接獲台灣高等法院105年9月23日105年抗字第1615號裁定,廢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9月9日所為105年裁全字第103號裁定【「聲請
人以新臺幣肆佰伍佮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於民國一○五年九
月二十九日股東臨時會,不得將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
改選案』列入該次臨時股東會議案;相對人並不得於該次臨時股東會進行
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舉(含禁止相對人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
子投票平台,進行相對人民國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股東臨時會『選舉
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及董事、獨立董事選舉案之投票)」】
並駁回聲請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原法院之聲請,即台灣高等
法院將原裁定廢棄,本公司於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將進行董事全面改選議案。
6.處理過程:
本公司為提昇公司治理,董事會召集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
並將由新選任之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召集股東會之相關程序均遵循
法令辦理,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誠摯呼籲全體股東踴躍出席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行使股東寶貴之
股東會議決權及選舉權,以彰顯股東行動主義之價值及增進公司治理,更可確
保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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