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帆:澄清媒體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公司名稱:弘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
6.報導內容:
「...上修今年每股純益為5.84元...預估明年將配發5元現金...」
「...營運規模將持續擴大,預估明年每股純益6.86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以上報導所載內文
及數字係為媒體臆測推估,本公司特此澄清。
(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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