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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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鈺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轉投資持股達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557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734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74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478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此次新增金額係為因業務往來所產生之資金貸與金額,
即為與鈺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往來業務量增加,
所增加之應收帳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654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6673
5.計息方式:
係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故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係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故不適用
(2)日期:
係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故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478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2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資金貸與限額係指與鈺門公司民國103年度業務往來金額。
本次公告數係指本公司對鈺門公司應收帳款增加,
所產生之資金貸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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