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藥業:代重要子公司聯邦化學製藥(股)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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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聯邦化學製藥(股)公司100%股權。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8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有效提高母子公司間資金運用效率及支應保瑞藥業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4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124
5.計息方式:
每月繳息,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銀行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貸與期限一年(自動撥日起算),於到期日前還款。
(2)日期:
貸與期限一年(自動撥日起算),於到期日前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8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1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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