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認可QFII、RQFII「名義持有人」概念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證監會5月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就境外投資者關心的QFII、RQFII名義持有問題作出相關解答。
1、問:中國證監會相關法規是否認可“名義持有人”和“證券權益擁有人”的概念?
答:是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9號)第十八條規定:“證券應當記錄在證券持有人本人的證券賬戶內,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記錄在名義持有人證券賬戶內的,從其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依法履行職責,可以要求名義持有人提供其名下證券權益擁有人的相關資料。”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頒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6號)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合格投資者可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立證券賬戶。該證券賬戶可以是實名賬戶,也可以是名義持有人賬戶”。
2、問:中國證監會是否認可QFII、RQFII名義持有賬戶下的證券權益擁有人的權益?
答:證券權益擁有人(客戶)與QFII、RQFII名義持有人(資產管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包括客戶資產獨立於資產管理人資產的安排,應當由客戶與資產管理人依法訂立的合同來界定,受合同簽署地監管規則的約束。中國證監會尊重這些依法訂立的合同及其明確的客戶資產的權屬關系。
3、問:A股市場賬戶體系是否支持QFII、RQFII專戶理財(separate account)證券權益擁有人所享有的財產權利?
答:是的。相關法規允許QFII、RQFII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A股賬戶體系設置上也能夠支持上述客戶資產的權屬關系。《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7號)第七條中規定,“合格投資者應當為自有資金或管理的客戶資金分別申請開立證券賬戶。合格投資者為客戶資金開立證券賬戶時,賬戶名稱可以設置為‘合格投資者+客戶名稱’。合格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保險資金、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政府投資資金等長期資金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賬戶名稱可以設置為 ‘合格投資者+基金(或保險資金等)’。賬戶資產屬 ‘基金(保險資金等)’所有,獨立於合格投資者和托管人”。在實踐中,專戶理財類型的QFII、RQFII可以選擇“合格投資者+客戶資金”、“合格投資者+(客戶名稱)”等形式開立證券賬戶,從而可進一步表明賬戶資產屬於證券權益擁有人,且獨立於管理人自有資產。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以“合格投資者+客戶資金”形式開戶的QFII、RQFII比例分別約為23%和20%。
4、問:有傳言說證監會將暫緩在海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回到國內上市,請問是否屬實,對此有何評價?
答:我會已注意到相關輿情。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近3年已有5家在海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實現退市後,通過並購重組回到A股市場上市。市場對此提出了一些質疑,認為這類企業回歸A股市場有較大的特殊性,境內外市場的明顯價差、殼資源炒作等現象應當予以高度關注。證監會注意到市場的這些反映,正對這類企業通過IPO、並購重組回歸A股市場可能引起的影響進行深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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