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2
2.減資基準日:104/09/2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為辦理民國104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417,807,137股,每
(3)本次現金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1,249,020,990元整,銷除股份124,902,099股,用
以提升股東權益和整體投資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9.894678175%。
(4)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92,905,038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
計2,929,050,38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701.05321825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98.94678175股)。
減資後普通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按面額
計算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之。俟後如有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員工執行認股權等情事,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需調整前述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金額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6)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舊股票於集中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04年12月02日。
(二)舊股票停止於集中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4年12月03日起至104年12月14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12月0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12月05日起至104年12月14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4年12月09日,並自104年12月15日開始全面換發新
股票(無實體發行)。
(六)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4年12月15日。
(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八)辦理過戶方式: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7)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
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
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4年12月15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支票處理費(含郵資)由股東支付。
(9)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
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
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10)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1)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2)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2/0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2/15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92,905,038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經10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新台幣1,249,020,990元,銷除股份124,902,099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4年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0116號函核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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