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30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3.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皆為現金新臺幣362,477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發放金額與104年認列費用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