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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財政部網站3月24日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

 

通知指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另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並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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