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用曆年制的營利事業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已於9月30日截止,若有尚未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的企業,務必把握在10月31日以前完成補報與補繳,此舉不僅能避免稽徵機關逕行核定暫繳稅額,更能有效減輕後續產生的利息負擔,呼籲各大企業主與財務人員盡快檢視帳務並完成申報作業。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規定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以及第68條相關條文規範,營利事業如果在10月31日以前辦理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應自10月1日起至實際補繳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應繳納之暫繳稅額,依115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計算,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若是超過10月31日仍然未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稽徵機關將會按照該企業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來核算暫繳稅額,同時加計1個月的利息後發單通知企業,並要求在15日內完成繳納,以免衍生更多財務與合規成本。
為了方便各大企業盡速完成補報補繳程序,台北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可以選擇在10月31日以前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或者直接前往國稅局所屬的各分局、稽徵所以及服務處索取紙本繳款書進行填寫。完成填寫後,企業可就近前往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進行臨櫃繳納,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郵局並不代收這類稅款,因此請企業務必選擇一般金融機構辦理繳納,以免白跑一趟並延誤寶貴的繳稅時效。
隨著10月31日的截止期限逐漸逼近,台北國稅局再次向社會各界呼籲,尚未完成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的企業,切勿心存僥倖或拖延至最後一刻,應盡速於期限內補辦相關手續並持繳款書完成補繳。愈早完成申報與繳納作業,就能夠節省愈多的利息支出,不僅能降低企業整體的營運成本,也能避免後續面臨稽徵機關逕行核定以及加徵滯納利息等額外負擔,確保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財務運作順暢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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