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聚晶電: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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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5/09/08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光聚晶電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61,5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資金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10,40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1.8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該筆係為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光聚晶電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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