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國泰投信先前爆出利害關係人投資踩紅線風波,主管機關正式開罰!金管會今(1)日表示,因國泰投信前董事未據實申報利關人資料,導致基金與全委帳戶踩雷並產生重大虧損,加上公司內控機制嚴重失靈、事後甚至通報不實,金管會依法重罰國泰投信新台幣 600 萬元罰鍰,並核處「警告」處分,限制其3項業務,其中最重懲處為 1 年內不得募集海外 ETF。
對此,國泰投信發布聲明,「就主管機關的裁處與指導,本公司虛心接受,並將確實檢討及持續精進相關內控機制,以強化營運體質,俾妥適回應主管機關的指導及投資大眾的期待。」
金管會調查發現,國泰投信前董事郭明鑑於任職期間,未依公司規定申報利害關係人資料。此舉導致國泰投信旗下經理的基金以及管理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違規投資了該利害關係人相關公司的股票(世芯-KY),最終引發重大投資損失,嚴重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管理法令。
金管會指出,國泰投信內部未落實利害關係人資料的管理維護與內稽內控,且內部規範建置欠缺完善,顯示內部控制制度未確實執行亦缺乏有效性。更嚴重的是,事件發生後,國泰投信未依規定即時通報重大事件,且通報內容有不實與不完整的情況,未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金管會火速祭出重罰,針對基金及全委帳戶違規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兩項事實,分別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各裁罰 300 萬元,合計核處 600 萬元罰鍰。
金管會同時核處「警告」並限制業務,第一、近 1 年內不得申請或申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除非違規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獲認可)。第二、近半年內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第三、近 3 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或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管會同步要求國泰投信必須依「責任地圖」依違失程度議處相關違失人員並追究責任。同時,命令國泰投信必須委託非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針對改善後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經董事會及監察人同意後報金管會備查。
金管會強調,除督促國泰投信落實檢討改善外,未來將持續要求投信事業貫徹法令遵循、強化內控與稽核機制,並要求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並確保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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