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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藥:本公司於115/8/8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本公司接獲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之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6446


公司名稱:藥華藥

發言日期:2026/08/08

發言時間:15:58:00

發言人:林國鐘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GmbH(簡稱AOP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仲裁地法蘭克福)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ICC Case No. 25808/PTA/XZG

4.事實發生日:115/08/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繼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針對本公司與AOP間仲裁案於2025年2月17日

第一階段「部分仲裁判斷」(First Partial Final Award)認定本公司遲

延部分,本公司已依法提起撤銷程序,現正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中。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2026年8月7日接獲ICC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Second Partial

Final Award)主要內容如下:

仲裁庭認定AOP應向本公司支付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間積欠貨款及權利金

,合計金額超過一千七百萬歐元

有關遲延5個月取得歐洲藥證及4.5個月供貨,與上述AOP積欠貨款及權利金相

抵後,裁定金額分別為31,319,250.27歐元及34,561,864.00歐元

有關2019至2021年藥物採購價格的爭議,裁定本公司退還31,601,477.50 歐元

,並按基礎利率加5%計算、最高不超過6%的年利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2025年全年營收達新台幣156億元;2026年1至7月累計營收已近新台幣

145億元,財務狀況健全。考量2023年下半年起至今AOP積欠權利金,加計貨

款,合計近億歐元,目前仲裁判斷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研擬撤銷仲裁判斷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另就AOP於台灣時間2026年8月8日發布之新聞,及今日媒體網路報導,本公司

說明如下:

有關AOP稱本公司積欠其款項達上億歐元,並非事實,係AOP自行單方推算結果

,並非本次仲裁判斷裁定內容。事實上,AOP積欠本公司權利金,加計貨款,

已近億歐元

有關AOP稱本公司「超額定價最高達900%」,僅涉及2019年至2021年特定期間之

貨款計算。目前仲裁判斷僅採用AOP專家證人的計算方式,本公司將研擬撤銷

仲裁判斷事宜。

有關AOP稱本公司「另有約6,500萬歐元溢收款項」,係AOP自行單方推算,並非

本次仲裁判斷裁定內容。

目前AOP官網內容並非完整官方裁決內容,有關本公司仲裁案相關進度,請依

「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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