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劉玟妤 台北
藥華藥 (6446-TW) 今 (8) 日針對與 AOP 的仲裁案召開重訊記者會,指出於昨 (7) 日接獲國際商會 (ICC) 的第二階段仲裁判斷,經過公司評估,此次仲裁判斷對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藥華藥指出,ICC 於 2025 年 2 月 17 日做出第一階段仲裁判斷,認定公司延遲的部分,已依法提起撤銷仲裁,目前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中。
針對第二階段仲裁判斷,藥華藥說明,此次仲裁庭認定 AOP 應向藥華藥支付 2019 至 2023 年上半年積欠的貸款及權利金,共超過 1700 萬歐元。
至於藥華藥延遲 5 個月取得歐洲藥證,以及延遲 4.5 個月的供貨爭議,在與 AOP 積欠貨款及權利金相抵後,仲裁庭分別裁定金額為 3131 萬 9250.27 歐元,以及 3456 萬 1864 歐元。
針對 2019 至 2021 年藥品採購價格爭議,仲裁庭裁定,藥華藥須退還 3160 萬 1477.5 歐元,並按照基礎利率 5%,最高不超過 6% 的年利息。
藥華藥重申,目前仲裁庭對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針對此案的應對措施,公司將研議聲請撤銷仲裁判斷事宜。
此外,針對 AOP 發出的新聞稿,藥華藥聲明,AOP 所稱的藥華藥積欠上億歐元,以及 6500 萬歐元應收款項,均為 AOP 單方推算,並非仲裁判斷裁定內容。而 AOP 稱藥華藥超收 900% 超額定價,僅涉及 2019 至 2021 特定期間的貨款計算。
藥華藥提醒,有關與 AOP 仲裁案相關進度,請依照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的訊息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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