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經濟部拍板離岸風電第三期區塊開發行政契約範本,祭出一度電新台幣 2.29 元的保底收購價格,本期選商除了原規劃分配 3.6GW 為原則外,也將過去解約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針對 ESG 規劃與能源韌性義務,若在融資到位或完工併聯後 6 個月內未提交落實計畫,將得請求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採購或投資金額差額 20% 的違約金,藉此強化履約責任並兼顧業者開發風險。
經濟部於今 (23) 日正式公告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範本。為進一步擴大國內開發量能,獲配業者未來可依序受分配擴充風場,兩風場將分別獨立簽訂行政契約,使各風場的權利與義務能明確回歸各自契約辦理,此舉不僅利於業者釐清風場責任,更能有效滿足後續龐大的融資需求。同時,兩風場皆適用延長售電年限的獎勵機制,不過考量擴充容量是基於原本的履約能力而取得,經濟部仍維持原獲配風場履保金對擴充風場義務的擔保責任,上限設定為擴充容量履保金額度。
在 ESG 規劃與能源韌性義務方面,本期契約已將相關查核與違約責任全面明確化。簽約業者必須分別在融資到位後或完工併聯後 6 個月內提交落實計畫,並定期繳交執行期報,經濟部預計在完工併聯後以及完工併聯後 5 年進行最終查核。若業者未能達成在地產業與經濟效益義務,經濟部將得請求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採購或投資金額差額 20% 的違約金;若違約情節重大,例如出現連續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的情況,則得額外加計投資差額 10% 的違約金,藉此維持選商機制的公平性。
針對履保金返還機制,為確實配合能源韌性項目的查核時程,本期採用分階段返還履保金的方式辦理。經濟部將於完工併聯後,保留以能源韌性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 20% 計算的履保金,待最終完成能源韌性查核後才會全數返還。此外,參酌過去潛力場址與區塊開發的實務執行經驗,本次更納入一年的彈性併網機制,簽約業者只要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或是全部設置總容量達 50% 已完工併聯其中一項條件,就能夠向經濟部申請延後一年完工併網。
為了讓業者能夠更精準評估與計算開發風險,行政契約中也特別訂定一度電新台幣 2.29 元的保底收購價格。經濟部強調,離岸風電向來是我國推動能源轉型的核心項目,本期選商除了原規劃分配 3.6GW 為原則外,也將過去解約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範圍,期盼透過公開透明的機制,遴選出真正具備實績與履約能力的開發商,並依既定時程穩健推動各項作業,逐步實現 2050 淨零轉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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