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長興: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認股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1717


公司名稱:長興

發言日期:2026/07/17

發言時間:16:00:42

發言人:劉秉誠

1.事實發生日:115/07/17

2.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15年07月17日

下午3點30分截止,惟仍有部份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股款催繳期間為

民國115年07月22日至115年08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

(2)尚未繳款之認股人,請於前述期限內,依原繳款書所載明之繳款

方式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作業後,將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證券集保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