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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美得: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自115年7月31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8款


公司代號:7575


公司名稱:安美得

發言日期:2026/07/16

發言時間:18:47:53

發言人:王耀乾

1.事實發生日:115/07/16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台中銀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別辭任本公司之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櫃

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501013022號函示,依興櫃股票審查

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115年07月31日起終止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5/07/31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

及成交義務。

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

推薦證券商,造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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