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攸關數十萬外送員權益,勞動部今(26)日正式發布外送專法的三項子法,並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於今年 7 月 21 日同步施行。未來外送員將享有報酬更明確、申訴找得到、派單更透明及補償有制度等四大保障,如外送專法施行,或因組織調整、業務移轉而由重新簽約者,外送員原有服務年資均應「併計」;經濟補償以外送員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為計算基礎,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平均報酬;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報酬為限。
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於今年 7 月 21 日開始施行,勞動部今日發布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以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項子法。這些子法就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業者管理相關事項進一步訂定執行面的細部規範,請各外送平台業者在法規正式實施前,盡速檢視與調整目前營運制度及外送服務契約內容,以落實保障外送員權益。
勞動部表示,這三項子法草案前於 5 月 9 日開始預告,預告期間除持續蒐集各界建議外,並召開多次會議,邀集外送平台業者、外送工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就相關規範內容研商。三項子法正式發布後,將與外送專法同步於 7 月 21 日施行。
勞動部說明,今發布的施行細則主要針對外送專法所定基本報酬保障、派單資訊透明化、契約終止事由、申訴救濟制度、保險保障、天然災害停止營業區域之行車路線、職業災害通報及主管機關權責等事項,明定執行程序、認定標準及相關作業規範,作為外送專法執行的重要依據。
在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部分,明定外送員於外送平台業者有違法、違約等法定事由而主動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時,外送平台業者所應給付經濟補償之計算基準、給付方式及給付期限等事項。其中,經濟補償以外送員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為計算基礎,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平均報酬;服務年資未滿 1 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報酬為限。此外,外送平台業者應於契約終止後 60 日內完成給付,以保障外送員權益。
至於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明定契約中應記載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事由及期間、申訴救濟制度、各項保險保障、爭議處理機制及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等重要事項。同時禁止外送平台業者片面變更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將經營成本轉嫁予外送員、任意扣減報酬、抽取外送員小費、強制外送員上線,或限制外送員與其他外送平台業者合作等不公平約款,以提升契約透明度及公平性。
此外,本次定型化契約已明確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於作成停權或終止契約決定時,應提供具體事實理由、調查情形、相關事證及申訴管道等資訊;停權事由及期間並應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及比例性原則,以強化外送員工作保障。另,外送平台業者因配合外送專法施行而重新簽約,或因組織調整、業務移轉而由關係企業重新簽約者,外送員原有服務年資均應「併計」,不得因此中斷,影響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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