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鉬: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公司代號:6990


公司名稱:華鉬

發言日期:2026/06/22

發言時間:19:00:22

發言人:王大介

1.事實發生日:115/06/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8/3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12/08/31主管機關核准「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辦法:發行日期:110/12/01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辦法:發行日期:112/08/04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115/06/22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法規名稱: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行日期:110/12/01)

8.1條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

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修訂後條文:

法規名稱: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8.1條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

使認股權利,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認購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115/06/22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法規名稱: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行日期:112/08/04)

8.1條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

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

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修訂後條文:

法規名稱: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8.1條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

使認股權利,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認購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填具認股

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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