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報稅季截止,民眾使用網路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後,若有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務必在 6/11 前透過網路完成附件檔案傳送,若未能於 6/11 前成功上傳,仍可於當日以前以紙本遞送或郵寄至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透過網路傳送附件,上傳成功後無須再郵寄或親自遞送紙本單據,快速又方便,提醒民眾把握最後期限補救,以維護自身權益。
國稅局彙整網路附件資料上傳應注意事項,每戶附件上傳檔案總容量限制為 15MB。上傳檔案格式僅限清晰可辨識的 JPG、PNG、PDF 檔案,且不可壓縮或加密。民眾如以手機拍照,可直接上傳約 5 至 7 張相片,實際上傳檔案數視相機及掃描設備產生的影像檔案大小而定。如果附件張數較多,建議掃描成 PDF 檔後再進行上傳。
網路附件上傳服務截止時間為 6 月 11 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附件上傳系統」比照紙本收件期間,民眾若需要增刪附件電子檔案,可於服務時間內重新上傳,系統會以最後一次成功上傳的檔案作為附件檔。在上傳 30 分鐘後,民眾可至附件上傳功能系統,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首頁的申報及繳稅查詢項下,確認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稅結果是否已上傳成功。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因附件檔案容量超過 15MB,或檔案格式不符合導致上傳不成功,仍可於 6 月 11 日前,以紙本遞送或郵寄戶籍所在地、或就近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收件。另外,相關證明文件包含原始憑證應妥善保存,以備上傳附件不夠清晰或國稅局需要進一步查證時提供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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