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譯鍾詠翔 綜合報導
法國總統馬克宏 9 日頒布歸還非法所獲文物的法律,簡化了法國在殖民時期掠奪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適用範圍規定為 1815 年至 1972 年間,原則上覆蓋法國殖民非洲部分時期以及火燒圓明園和八國聯軍侵華時期的劫掠文物。
法國「文物返還法」規定,所謂「戰利品」,其性質、用途或實際使用未曾對軍事活動作出貢獻的物品,屬於應該返還的範圍。
這項法律不會自動歸還任何一件具體文物,流程上,所有歸還申請須經過法國與追索國協商成立的雙邊科學委員會審查,並徵求國家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意見。
根據這一法律,中國原則上可以按照程序追索 1860 年火燒圓明園,以及 1900 年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期間法國劫掠的文物。
據《每日經濟新聞》13 日報導,上海大學黨委副書記、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表示,中國約 150 萬件文物非法流失海外,法國吉美博物館收藏的圓明園璽印、法國國家圖書館收藏的《圓明園四十景圖》以及楓丹白露宮中國館收藏的鎏金佛塔等,都在中國可努力追索的範圍。
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主要來自以下歷史時期:
一是 1860 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時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劫掠大量珍貴文物;
二是 1900 年八國聯軍侵佔北京及周邊地區時盜搶的文物;
三是清末民初外國(英法俄日美)「探險家」在中國西北發現並(或)擅自帶走的文物;
四是清末民初日本考古學者在中國東北華北考古帶走的出土文物;
五是甲午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日本從中國掠奪的大量文物;
六是民國時期中外古董商和收藏家利誘或直接雇傭不法分子從中國北方石窟寺、古建築、墓園內盜鑿走私出境的佛像、壁畫、石雕等;
七是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部分省份發生的群體性盜墓、盜掘、盜竊走私出境的文物。
除了最後一類,其他都在法國最新通過的「文物返還法」覆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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