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皇翔: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購入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1地號等5筆及沛陂段754-20地號之土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2545


公司名稱:皇翔

發言日期:2026/04/20

發言時間:19:48:18

發言人:王繼華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1地號等5筆及沛陂段754-20地號之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5/4/20~115/4/2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2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1,105.92㎡,折合3,359.5408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1,029,299元

交易總金額:3,457,971,822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皇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慶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廖羚君

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考量未來營運計畫,且因該地段佳,故向關係人購入此土地。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部分持有土地係關係人取得日期已逾五年以上、部分關係人

取得日期未逾五年。其中屬取得日期未逾五年部分之前次移轉價格為47,587,497元。

(4)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14年9月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契約成立時支付15%

(2)增值稅單核發後支付15%

(3)產權移轉完成支付70%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1)部分持有土地係關係人取得日期已逾五年以上係參考鑑價報告

(2)部分持有土地係關係人取得日期未逾五年以上係依據前次移轉價格

加計相關成本、設算利息及鑑價報告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3,474,442,098元

陳銘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計新台幣3,484,322,650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羅一翬

陳銘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陳銘光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羅一翬:(105)北市估字第000226號

陳銘光:(91)北市估字第000009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博業會計師事務所

20.會計師姓名:

林金波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3335號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興建住宅大樓及出售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4月20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457,971,822元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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