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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增資資金來源:114年度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不適用。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82,055,580元,發行股數:8,205,55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壹股,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不足部分,依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若因公司股份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辦理之。
(2)本次增資案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
及其他相關事宜。
(3)本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配發股票,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提供作
為帳簿劃撥配發/交付之作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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