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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安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4188


公司名稱:安克

發言日期:2026/02/24

發言時間:16:03:23

發言人:李伊俐

1.事實發生日:115/02/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11/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年11月6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緣由: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一一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 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修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

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

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應參酌員工個人表現、績效條件

等事項,並明定將依相關績效條件事項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經董事長核定後

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

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

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如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認

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

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

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

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

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但應扣除「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

3.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

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

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修正後修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

從屬公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

號函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

股之數量,應參酌員工個人表現、績效條件等事項,並明定將依相關績效條件事

項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

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

交董事會決議之。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如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認股價格

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

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

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

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

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但應扣除「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

3.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

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分割基準日或私募有價

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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