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略-KY:補公告本公司與台灣合作夥伴簽訂合作意向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0款


公司代號:4804


公司名稱:大略-KY

發言日期:2026/02/04

發言時間:18:16:02

發言人:林建雄

1.事實發生日:114/08/0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某公司(基於保密協議不揭露實際名稱)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年8月1日起210日內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相對人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擬

合作開發位於屏東墾丁之生態休閒渡假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意向書約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1)合作夥伴承諾收取保證金後,若未取得本公司同意,不得就標的股份、直

接或間接與第三人簽定任何意向書、授權或買賣協議等文件,或使第三人直

接或間接取得或接觸與本案所有相關之資訊。

(2)本公司承諾將盡速完成盡職調查、鑑價、契約簽訂程序及經濟部投資審議

司審查程序。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擬分次取得合作夥伴51%以上股份,總投資

金額約4.5億元。

10.具體目的:本公司積極發展台灣旅宿等本業相關業務,本合作案對本公司

在台本業之發展計畫有正面助益。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意向書不具法律效力。

(2)雙方知悉本意向書僅為表達雙方合作之意願,且須經本公司合法權責單位

同意簽署正式契約或協議,該協議方屬有效,並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可後

始得投資。

(3)本公司為享有優先投資之權利,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續若無法達成正式協議

或無法通過投審會之審查,對方無息退回履約保證金。

(4)本公司已於114年12月投資合作夥伴新台幣4,000萬元,並收回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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