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中區國稅局近期成功追回一筆高達 1227 萬元的欠稅案件。一名從事營建工程的民眾因未辦理營業登記且逃避稅款,在國稅局調查期間,急忙將名下 11 筆土地與 3 部車子無償贈與給配偶,企圖透過脫產躲稅。然而國稅局第一時間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進一步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贈與,最終讓該民眾為了保住家產,只好乖乖繳清所有欠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轄內有一名甲君私下承攬營建工程,卻沒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經過稅局查核後,判定需補繳營業稅並加處 1 倍罰鍰,總計稅額高達 1227 萬餘元。豈料甲君在查帳期間,竟動念將名下市價超過千萬元的 11 筆土地以及 3 部汽車,全部以無償贈與的方式轉讓給配偶乙君,想藉此讓國稅局查無財產可供執行。
國稅局表示,這種惡意移轉財產的行為,明顯是為了規避稅捐繳納。為了捍衛國家債權,稅局隨即祭出第一道金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在獲准後交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由於甲君早已將財產轉移,導致第一時間無法執行到足額稅款,稅局隨即發動第二波攻勢,引用民法相關規定,對甲君與配偶乙君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
這場訴訟的關鍵在於,法院認定甲君在被查稅期間無償移轉財產,確實有逃稅意圖且損害國家稅收,因此判決甲君敗訴。判決結果要求將已經轉到乙君名下的 11 筆土地及 3 部汽車,全部回復登記為甲君所有。甲君眼看財產即將被法院強制拍賣,最終心理防線崩潰,為了保住土地與愛車,趕在拍賣前主動將欠稅與罰鍰 1227 萬元全數繳清。
國稅局強調,假扣押與提起訴訟是法定的稅捐保全手段,目的在於防止納稅人惡意脫產,並非為了處罰。稅局在執行這些程序前,都會仔細審酌比例原則,確保程序合法且正當。
國稅局呼籲,民眾務必依規定申報並準時繳納稅捐,若真的因為財務周轉不靈或客觀因素導致繳稅困難,可以主動向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把財產轉給親友就能瞞天過海。一旦被認定為惡意脫產,國稅局將會追訴到底,屆時不僅要補稅受罰,還要面對漫長的法律訴訟,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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