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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Beats 消息,12 月14 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社旗下正義網刊文《建立刑事涉案虛擬貨幣多重司法處置路徑》,提及探討「變現、銷毀、返還」三種處置措施。本文作者分別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機關黨委委員、一級調查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廉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文中指出:
第一,明確第三方機構的法律地位與角色定位。現行法律架構下, 第三方機構參與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未來立法可透過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特別程序的授權框架,將第三方機構納入司法拍賣輔助人範疇,並賦予其「一次性、定向、非公開競價」的專屬資格。
第二,建構技術標準與程序規範的雙重體系。為確保處置過程的合規性與透明性,需由最高法、最高檢會同金融監理部門聯合發布技術、程序雙重標準。
第三,強化檢察監督與權利保障的全程銜接。檢察機關可全程參與處置流程,執行動態監督。具體而言,檢察機關可要求第三方機關定期提交處置進度報告,包括鏈上追蹤紀錄、競價過程、資金劃轉憑證等;同時,可建立權利告知與異議機制,確保涉案人員及善意第三人能夠及時了解處置情況並提出異議。
第四,探討差異化處置模式以適應多元需求。以比例原則為標尺,差異化適用變現、銷毀、返還三種處置措施。對於涉及被害人財產返還的案件,可優先採用定向競價變現模式,確保變現所得足額退賠,如對於被害人被詐騙後尚未兌換的穩定幣,若其願意原幣返還,可在符合規範的前提下直接發還,避免匯率損失;對於涉及沒收違禁品的案件,可採用銷毀或技術封存模式,避免重新流入市場,如對於專用於傳銷、賭博的代幣,若流動性差、市場深度不足,強行變現可能貶值,可依法銷毀並在裁判文書中載明銷毀記錄。對於犯罪所得已混同於合法投資的高位幣種,則優先適用變現,以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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