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普法 | 加密貨幣「被盜被騙」的背後:民事救濟為何頻頻遇阻?
金色財經
引言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加密貨幣的世界也不例外。在比特幣還不值錢、穩定幣尚未問世的年代,這個圈子還只是小範圍的自娛自樂。但隨著比特幣從「一萬枚換兩個披薩」漲到「一枚換一萬個披薩」,一切都變了。尤其是穩定幣出現後,它們因其特性,逐漸成為黑灰產青睞的洗錢工具。
從事刑事辯護多年,我接觸了不少加密貨幣案件。一個突出的感受是,這個領域裡「倒霉」的人似乎格外多:有的明顯不應定罪卻被判有罪,有的明顯涉嫌犯罪卻難以立案。
也許立場影響判斷,一些在我看來有問題的案件,在公安、檢察院或法院眼中,卻可能是「問題不大」甚至是「處理得當」。
最近正在處理的兩個案子,恰與這一主題緊密相關,也頗具代表性。借這篇文章,我想結合實務經驗,談一談加密貨幣刑事案件的現狀與困境。
真實案例細節再現
案例一
一家H國公司計劃在服務器位於S國的交易所上幣,並與該交易所一名中國籍業務員對接。雙方順利商定了服務費用及上幣周期等事宜,約定由H國公司支付80萬USDT作為服務費後,交易所即啟動上幣流程。
商定完成後,該中國籍業務員向H國公司提供了一個錢包地址,要求將80萬USDT轉入。H國公司照辦後,該業務員隨即退出所有相關群聊,徹底失聯。H國公司察覺異常後立即聯繫S國交易所,對方回復稱,該員工已於轉賬次日辭職,且交易所並未收到該筆服務費。至此,H國公司確認受騙。
案例二
一位女士在網上結識了一名自稱可帶其投資的人士。對方告知,該投資平台不接受人民幣,只支持USDT交易。由於該女士沒有USDT,對方便推薦了一位U商協助兌換。
隨後,她通過微信聯繫上該U商,並按其要求向多個銀行帳戶累計轉賬三百餘萬元。然而轉賬完成後,她並未收到相應的USDT,投資平台帳戶也未見資金入賬。當她試圖聯繫當初推薦投資的網友時,對方已失聯。至此,她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詐騙。
律師視角:拯救客戶權益的方式
案例一:跨境報案受阻與法律依據的交涉
在案例一中,當事人(H國公司)最初自行前往中國籍業務員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案,但警方既未出具接報回執,也未下發不予立案通知書,導致當事人無法啟動後續救濟程序。
接受委託後,我方律師着手準備符合國內報案要求的法律文書與證據材料。由於案件涉及跨國因素,材料準備工作耗時約兩三個月。
隨後,我們前往嫌疑人戶籍地派出所正式報案。窗口輔警最初以「被害公司不在國內」為由拒絕受理,我們當場援引「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屬地管轄與屬人管轄的規定予以反駁。對方又稱「加密貨幣不受法律保護」,我們進一步指出,根據「9.24通知」,雖然禁止交易所業務,但個人持有虛擬資產並不違法,且司法實踐中普遍認可虛擬幣具備財產屬性。
儘管多次據理力爭,警方仍拒絕出具書面回執。在我們堅持要求下,輔警最終聯繫值班民警到場。經過多輪交涉以及我們持續不斷的努力,該案目前已被派出所受理,但尚未正式立案,我們仍在持續推動中。
案例二:刑事立案後的追償困境與民事途徑嘗試
在案例二中,當事人(受騙女士)報案順利,警方迅速立案並展開偵查,成功抓獲提供換匯服務的U商。但因主要詐騙嫌疑人IP地址位於境外,未能緝拿歸案。
經審訊與調查,警方確認該U商僅為單純從事USDT兌換的業務人員,與上游詐騙團伙無犯意聯絡,因此對其終止偵查。
為幫助當事人挽回損失,我們嘗試通過民事訴訟途徑,擬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U商,請求其返還相應款項。
案件復盤:民事維權存在的問題
在案例一中,該情況無法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主要原因在於,當同一事實同時涉及刑事與民事案件時,應遵循「刑事優先」原則。需待刑事案件審理完畢後,方能啟動民事程序。此外,若刑事判決已對被害人財產權益作出處理——例如判決書中載明「繼續退賠被害人」,則被害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否則將違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
那麼,若當事人因刑事案件周期過長而放棄報案,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可行?
理論上可以起訴,但法院經審查認為涉嫌犯罪的,將裁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此一來,程序仍將回到刑事途徑,反而額外耗費數月時間。
若嫌疑人最終被判有罪,但無力退賠,被害人應如何維權?
此時只能寄希望於嫌疑人是否願意以賠償換取減刑機會。根據相關規定,罪犯在未履行退賠、罰金等財產刑義務的情況下,通常不得減刑或假釋,必須服滿原判刑期。
在案例二中,儘管我們確實嘗試對U商提起民事訴訟,並檢索了大量類似案例,結果顯示僅有兩例判決支持原告訴請,其餘均以原告敗訴告終。為什麼呢?
本案在立案階段,立案庭法官便明確表示無法受理,並直言即便勉強立案,最終也不會支持我方訴求。最終,該民事案件未能獲得受理。
總結
加密貨幣被盜或被騙後,能否通過民事途徑有效救濟?
本文起初也計劃以此為題展開科普,但在深入實務後卻發現:一旦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民事救濟的路徑實際上極為困難,甚至根本走不通。
或許有讀者會質疑,市面上不少文章都曾詳細講解如何通過民事訴訟維權,包括證據準備、起訴流程等,為何在本文中卻變得「行不通」?
正如我們在案例二中親身經歷,立案庭法官曾明確表示:即便案件被受理,勝訴希望也極為渺茫。
作為律師,我們的職責不僅是啟動程序,更要為當事人評估風險、選擇真正有望挽回損失的路徑。因此,在加密貨幣被盜或被騙的情形下,通過刑事途徑追索仍是當前更現實的選擇。
原創作者:魏富海律師
來源:金色財經
發佈者對本文章的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在投資加密貨幣前,請務必深入研究,理解相關風險,並謹慎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要因為短期高回報的誘惑而忽視潛在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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