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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倚強科: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2款


公司代號:3219


公司名稱:倚強科

發言日期:2025/11/05

發言時間:22:12:08

發言人:王皓正

1.事實發生日:114/11/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rantest Enterprise (Vietnam) Company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5,53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93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93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1,8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孫公司銀行融資額度到期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73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0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合約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51,05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04,3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8.3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8.9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倚強科114Q3權益淨值=1,377,648仟元。

2.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

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1,377,648x20%=275,530仟元)。

3.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淨值百分之四十(=1,377648x40%=551,059仟元)。

4.114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融資額度轉期續約案,致背書

保證額度重複計算而超限,惟實質並無超限情形,待舊額度期限

屆滿,背書保證餘額將等額降減。

5.美金新台幣匯率係依114/11/05臺灣銀行即期收盤平均匯率

30.935計算之。

6.Trantest Enterprise (Vietnam) Company Ltd.背書保證限額

USD1,000仟元換算约計新台幣30,93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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