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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股融資融券三大審查條件全刪 估增40檔適用年底前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金管會今 (23) 日預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草案,放寬上櫃股票得為融資融券交易的審查標準,刪除設立年限、實收資本額及獲利能力等條件,與上市股票一致。若以截至 8 月底財報數據估算,約有 40 檔上櫃公司股票可納入融資融券範圍,總數由目前的 721 檔提升至 761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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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股融資融券三大審查條件全刪 估增40檔適用年底前上路。(鉅亨網資料照)

證期局主秘黃仲豪指出,以往「上市轉上櫃」的案例不多,多數為櫃轉市,若上市公司轉上櫃,投資人容易將其視為「降級」,此次修正主要是配合創新板需求。為確保原本於上市時具備的融資融券資格能夠延續不中斷,本次修正將上市與上櫃標準拉齊。


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符合「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若為無面額或面額非 10 元者,須符合最近 1 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且無股權過度集中,即可為融資融券標的。

至於外界關注刪除的 3 項條件,目前規定為公司設立登記需滿 3 年、實收資本額達 3 億元以上,且獲利需符合兩項要求,一為不得有累積虧損,二為小型公司獲利須達資本額 3% 以上。

黃仲豪補充,雖刪除 3 項限制,但現行仍保留股價不得異常波動、股權不得過度集中等審查機制,以兼顧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關於「股權過度集中」定義,依證交所相關作業辦法第 16 條規範,包含「一千股至五萬股的股東人數不足 500 人」、「董監事與經理人持股比率過高」或「股票無一般股東參與」等情況,均屬限制範圍。

黃仲豪表示,此次修正有助企業依營運規模選擇適合的掛牌市場,增加上櫃股票的投資選擇,進一步帶動市場量能,吸引優質企業掛牌,發揮資本市場籌資功能。相關配套的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作業辦法亦將同步修正,法規預告期縮短為 30 日,預計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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