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百萬要報稅!漏報恐挨罰 財部:健保卡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主動申報保平安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 (22) 日提醒,若個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一年內的海外所得合計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必須全數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則需依規定繳納「基本稅額」。

海外所得包括海外投資、基金獲利、財產交易等,這些資料通常不在國稅局提供的查詢範圍內。民眾即使使用健保卡下載所得資料,也僅供參考,若有其他海外收入,仍應主動查詢並據實申報。
國稅局舉例指出,轄區內甲君因未申報海外營利及財產交易所得逾 1,000 萬元,被查獲補稅並處罰。甲君辯稱是依健保卡下載資料申報,因資料不全才漏報,應免罰。但國稅局認定甲君已實際取得該筆所得,且金融機構也寄發通知單,基於我國採「自行申報制」,甲君應自行查明並申報,駁回其復查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若民眾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漏報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可加息免罰。這對投資海外基金、股票等有獲利但未申報者,是一項重要補救機會。
國稅局呼籲,報稅不只是下載資料那麼簡單,尤其海外所得不在自動提供範圍內,民眾應提高警覺,主動查詢與申報,避免因漏報而遭罰。若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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