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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慣老板!颱風天出勤交通費誰出?勞動部:雇主買單 否則員工可拒絕上班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颱風天到底要不要冒著風雨出門上班?如果出勤,交通費誰來付?勞動部今 (19) 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定當天然災害來襲,若勞工有出勤必要,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例如支付計程車費,否則勞工可拒絕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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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出勤交通費誰出?勞動部說了:雇主買單 否則員工可拒絕上班。(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這項修正的背後,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工的生命安全,並降低雇主面臨通勤職災的風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有預防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的義務。因此,在颱風天這種高風險的環境下,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強風豪雨、路樹倒塌或異物掉落等危險。


黃琦雅強調,過去曾發生勞工在颱風天通勤途中因路樹倒塌受傷,導致勞資雙方產生職災補償和賠償爭議。若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要求勞工出勤,而勞工為了安全考量選擇搭乘計程車,這筆額外產生的交通費理應由雇主全額負擔,而非讓勞工自行吸收。這不僅是保障勞工權益,更是雇主降低自身風險的必要作為。因為一旦發生通勤職災,雇主需承擔的賠償責任遠高於一筆計程車費用。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的重點在於明確化「通勤協助」的定義,並增訂了第六點之一,明確要求雇主應提供交通協助。此外,也修訂了第三點,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訂通勤協助的具體內容,讓勞工有明確依循。

這項新規定不僅適用於一般企業,也涵蓋公部門的派遣與承攬勞工。勞動部表示,已與中央各部會合作,要求國營事業、公立醫療院所等單位率先落實,並在新的採購契約中,將天災通勤協助義務納入,以保障外包勞工的安全。

黃琦雅提醒,這項新要點不分企業規模大小,全體適用。如果雇主未提供安全通勤協助,勞工可以依據要點拒絕出勤,且雇主不得有任何不利對待。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或撥打 1955 專線尋求協助。

勞動部最後再次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但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勤,雇主應主動提供最安全的通勤方式,例如安排專車接送或支付計程車費,讓勞工能在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安心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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