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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接單後拒載、服務性動物上車加錢 美司法部起訴Uber歧視身障者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美國司法部週四 (11 日) 向舊金山聯邦法院起訴 Uber (UBER-US),指控該公司在提供服務時讓身障者面臨不平等待遇,違反了《美國身心障礙者法》(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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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REUTERS/TPG)

司法部訴狀指出,Uber 未能確保其平台上的所有司機能夠適當地接載需要特殊協助的乘客,尤其是那些使用輪椅或其他輔助設備、導盲犬等乘客,導致許多身障乘客在嘗試叫車時遇到困難,並且經常被拒絕服務。


司法部指控,Uber 向「非法拒絕服務」的乘客收取與服務性動物相關的清潔費和取消費,而這些屬於不可接受的附加費。換言之,導盲犬等服務性動物上車不應另外收費 (非屬造成汙損的情況)。

起訴書還指控 Uber 司機「侮辱和貶低身障人士,或向他們提出不恰當的問題」。

司法部主張尋求陪審團審判和禁令救濟、經濟賠償,並對 Uber 處以民事罰款,理由是其違反 ADA 法案,並指責 Uber 拒絕「合理修改」其政策和做法,以避免歧視身障者。

司法部長 Merrick Garland 表示,該訴訟旨在確保所有美國人都能平等地獲得交通服務。Garland 強調,Uber 必須對其平台上所有乘客的需求負責,並確保其服務不會對身障人士造成障礙。

Uber 則對此訴訟表示失望與不認同,強調公司一直在努力改善其服務,且已採取多項措施來增強無障礙服務,包括與身心障礙者權益組織合作,並推出專為身障乘客設計的服務選項。同時,對於司機已接單後拒載的行為採零容忍政策,特別是針對身障人士的需求。

該訴訟凸顯科技公司在遵循公平和包容性原則方面所面臨的挑戰,也引發了對如何確保所有乘客都能平等地使用共享出行服務的廣泛討論。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類似的法律訴訟可能會變得更加普遍,以促進更大範圍的社會責任和包容性。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ADA 法案) 於 1990 年 7 月 26 日由喬治 ·H·W· 布希總統通過並簽署成為法律。根據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的最新數據,「超過 6100 萬美國成年人(即四分之一的成年人)回報屬於身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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