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市大利多!購新車最高退稅10萬!汽機車汰舊換新延長到119年 雙重優惠一次看懂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為活絡車市買氣、振興車輛相關產業,並兼顧節能減碳,財政部表示,總統今(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 2,000cc 以下小客車(下稱小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 5 萬元、汽缸排氣量 150cc 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 2 千元規定,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114 年 9 月 7 日)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二、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之實施期限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財政部舉例說明,民眾新購小型小客車,並於 114 年 9 月 7 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該車輛即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最高 5 萬元,如同時符合報廢出廠 10 年以上且持有 1 年以上之中古汽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得再申請退還汰舊換新最高 5 萬元之貨物稅,每輛合計最高減徵稅額為 10 萬元。
財政部表示,該部將儘速辦理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並加強宣導,俾利徵納雙方遵循,並確保消費者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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