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樓市》地政總署收回元朗南新發展區68幅私人土地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地政總署今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為元朗南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張貼第二批收回土地公告,收回68幅私人土地,總面積約4.1公頃。
這次收回的私人土地,是在「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今年5月中限期前未有接獲原址換地申請的用地。有關土地需收回以讓政府進行工程。
上述68幅私人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復歸政府所有。政府會在土地復歸政府後,向相關土地業權人發放特惠土地補償。
土地復歸日期是指土地業權轉歸政府的日期,並非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須遷出的限期。
在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遷出限期前三個月,地政總署會在相關範圍張貼公告。現時預計受影響的住戶和業務經營者須在2026年3月遷出,地政總署正全力處理受影響人士的補償和安置事宜。地政總署及其委聘的社區聯絡服務隊會與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保持溝通,提供最新資訊。
元朗南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首批收回土地公告於今年2月20日張貼,涉及約56公頃土地,這些土地已於5月21日復歸政府,並正陸續交予土木工程拓展署進行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
全面發展後,元朗南新發展區預計可提供約3.29萬個新住宅單位,容納約9.87萬新增人口,並創造約1.37萬個就業機會。(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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